关于调整资金服务等业务收费标准以及新疆棉升水标准的通知(2015年第17号)

时间:2015年04月03日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各交易商: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2015年度版规章制度已于3月24日对外发布。根据新的规章制度规定,为进一步降低交易商参与交易市场资金服务等业务的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金服务业务收费标准

  为解决交易商融资需求,降低短期融资成本,自交易市场依据棉花购销合同将自合作银行获得的资金作为货款支付给交易商之日起算,仓单质押业务在30天(含)以内完成时,交易市场按交易商取得资金额度的2‰收取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在60天(含)以内完成时,交易市场按交易商取得资金额度的3‰收取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在90天(含)以内完成时,交易市场按交易商取得资金额度的4‰收取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超过90天完成时,每超过30天,交易市场按提供给交易商货款的1.5‰加收服务费,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二、调整长绒棉参与资金服务业务时总货款计算依据

  长绒棉参与资金服务业务,交易市场初检合格后按同级别细绒棉对应的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的1.3倍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质量差价标准计算货款。

  三、统一入库棉花的监管服务费收取标准

  对纳入交易市场第三方监管网络和体系的棉花,在货权人办理棉花出库或货权变更时,交易市场按10元/吨向货权人收取监管服务费,不再另行收取过户费。

  为降低交易商综合成本,交易商在参与现货挂牌交易、网上超市交易、竞卖交易、协商交易以及代理结算等业务时,交易市场只收取交易交割手续费,不再另行收取监管服务费。

  四、调整商品棉现货挂牌交易中新疆棉参与交割的升水标准

  为鼓励卖方交易商将新疆棉移至内地仓库进行交割,自MA1509交易品种起,交易市场将新疆棉内地仓库交割的升水标准由20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新疆棉在新疆仓库交割的升水由200元/吨下调至100元/吨。

  五、调整商品棉现货挂牌交易中公定重量复检后需重新计算货款的标准

  为使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时的公定重量允差规定更加符合现货贸易实际,交易市场将商品棉现货挂牌、网上超市、竞买竞卖交易交割中的“公定重量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相差幅度超过0.5%(不含),按复检结果重新计算货款”修订为:“公定重量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相差幅度超过1%(不含),按复检结果重新计算货款”。

  有关2015年度版规章制度中所涉及的其它修订内容,请交易商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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