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22日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为准确核实全区棉花种植面积,做好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棉花大区地位不动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为目标,发挥各级组织作用,严把政策,阳光操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植棉农户基本收益,实现全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核实原则

  (一)坚持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逐级审核的原则。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要做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村、乡、县、地逐级审核、上报、汇总。

  (二)坚持全面核查、随机抽查的原则。村级组织对农户上报的面积进行全面核查,县级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面积进行全面核查,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逐级按比例抽查。

  (三)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舆论、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

  (四)坚持实地丈量、遥感监测相结合原则。利用常规技术和先进技术逐级核实,间作(套作)面积科学折算。利用卫星遥感同步监测和核查。

  三、核实对象与归口

  (一)核实对象1.基本农户;2.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核实归口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行政村、乡(镇)、县(市)、地(州)、自治区等五级,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2.基本农户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承担;乡(镇)、县(市)的面积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承担;地(州)的面积核实工作由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组织、承担;自治区的面积核实工作分别由同级农业、国土、调查总队、统计等部门负责组织、承担。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由本单位(个人)申报,属地的县(市)、地(州)人民政府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4.自治区负责审核至地(州)、县(市)两级,地(州)负责审核至县(市)、乡(镇)两级,县级负责审核至乡(镇)、村两级,乡(镇)级要全面审核各村及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村级要全面核实每个基本农户的棉花种植面积。

  四、核实程序

  (一)方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查以行政村为重点,基本农户采取个人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并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地(州)两级自查,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的办法,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反复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申报制,由单位(个人)申报,县(市)核查汇总上报,逐级审核。对间作(套作),应充分考虑行间距、株间距、生长时间、占地面积等因素,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确定核实比例和测定方法,通过科学折算,确定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具体标准、方法由各地(州)于6月15日前确定,并报自治区农业厅、统计局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二)时间全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从6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步骤

  具体分4个步骤。

  1.村级核实(6月1-30日)。(1)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土地承包证,按照《棉花种植面积登记表》(表一),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造册。《表一》棉花种植面积只能登记一次,不能重复登记,流转的土地,土地承包证在谁的名下由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确定,但只能登记一次。(2)实地丈量。村民委员会吸收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面积复核小组,对农户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填写《棉花种植面积复核表》(表二)。农民自有承包田主要由村委会和村面积复核小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户土地承包证进行认定。(3)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复核统计表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张榜公布前,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4)填表签名。张榜公布后,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村民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统一由专人造册、汇总、抄填《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三),并进行二次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实际种植户签名,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三)一式三份,村委会留1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份。

  2.乡(镇)复核(7月1-2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农经、财政、国土、纪检等部门,以及村干部农民代表参加的工作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核实棉花种植面积,核实面积不少于农户总数的30%,重点复核新增面积和农户,对新增面积全部进行实地测量,同时走访农户,听取农户意见,了解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经复核无异议后,填写《棉花种植面积乡(镇)汇总表》(表四),经主要领导签字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局。

  3.县(市)自查(7月21日-8月4日)。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抽取乡镇总数30%进行核查,在抽取的乡镇中,抽取10%的行政村,进行抽查,被抽取的行政村随机抽取农户,进行实地复测,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村、农户棉花申报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核实后填写《棉花种植面积县(市)汇总表》(表五)。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核查工作同基本农户同步进行。对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采取单位(个人)申报并如实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申报表》(表七),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分别报县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局,对不按期如实上报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同时,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取实地丈量、卫星测绘等多种形式全面核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后的面积,由县(市)人民政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核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并填写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和其他棉花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登记表(表八至表十三),有异议的提出理由,再次核实,无异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填写《县(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表十四)。县级农业部门和村委会要将核定后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补贴清册进行公示(涉及保密单位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县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附表五、表十四)上报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同时抄送地州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国土局。

  4.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检核查(8月5-14日)。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国土局等单位对各县(市)上报棉花面积进行核查,经核实无异议后,填写《棉花种植面积地(州)汇总表》(表六),《地(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表十五)并分别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地(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自治区、地(州)核查小组,对各地(州)2014年棉花种植重点县市和面积增幅较大的县(市)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县、乡、村三级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档案是否齐全、一致,检查以村为单位农民棉花种植面积是否进行公示,查看村公示榜、面积清册,随机走访种植户,与农民座谈种植情况,并实地测量种植面积。

  5.核定和汇总(8月15-31日)。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对全区棉花种植面积数据进行会审和汇总,确认准确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农民关注程度高,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准确无误。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面积核实关键在村、重点在乡、主要责任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面积核实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由主管领导挂帅,层层建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组织,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按步骤和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工作。自治区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组,加大对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实、核定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面积核实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严肃处理。个人申报是基础,逐级审核是关键。实行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问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对于基本农户出现的虚报面积(上报面积超过实际面积5%以上的),村民委员会发现后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校正。乡(镇)抽查核实发现后,在取消虚报面积补贴的同时,扣除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全部补贴资金。县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机构抽查核实发现后,按核实面积的比例扣减该村、乡、县补贴面积。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虚报面积的(上报面积超过实际面积5%以上的),在取消其虚报面积补贴的同时,扣除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全部补贴资金。对于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复查。凡在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正式上报自治区之前,要求纠正错报、漏报、多报数据,经复查确实属实的,应予以纠正,已上报自治区后出现错报、漏报、多报数据未能纠正的,所产生后果由出错部门承担。对于虚报、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其非法所得,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县(市)、乡(镇)、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村要设立举报箱。

  (三)建立档案,规范管理。为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准确,资金发放无误,要完善相关档案建设,层层建立以“图、表、册”为内容的棉花种植管理档案,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乡(镇)农经站、县农业局要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资料,自治区、地(州)、县(市)种植档案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清、帐目清、户数清、地块清,补贴资金发放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统计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要由主要领导把关签字,凡弄虚作假的将严厉追究其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统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监管和违纪行为的监察,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执行走样、面积不实的,一律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办法

  为准确掌握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做好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县级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导组为主,以自治区、地(州)督导组为辅,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作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数据准确详实。

  二、督查范围

  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范围为我区所有棉花种植户:包括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

  三、督查内容

  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督查工作应针对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对基本农户重点督查上报种植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部分棉花种植面积是否准确,公示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督查申报面积、批复面积、土地权属证明是否属实,程序是否合法;对档案资料重点督查补贴档案是否齐全、一致,张榜公示影像资料是否齐全;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贯彻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对产量测定重点督查测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数据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四、督查方式各植棉地(州)、县(市)都要成立面积核实督查组,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州)、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坚持自查自验与抽查相结合,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管理机制。县(市)有关部门实行自查自验,地(州)有关部门实行重点抽查,自治区农业厅会同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督查。农业厅对口联系单位将直接参与联系县(市)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2014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底前完成县(市)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地(州)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工作。各植棉地(州)、县(市)要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把做好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作为推进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履职尽责,确保成效。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中,地(州)、县(市)主要领导负行政领导责任,农业局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各植棉地(州)、县(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本辖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保证质量,确保核实督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分级问责,落实责任。要建立区、地(州)、县(市)、乡(镇)、村分级问责机制,逐级督查、逐级问责。对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造成的问题,将以通报和批评的形式进行问责,逐级追究主要领导和村干部责任。对工作中有意造假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协同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四)即查即改,抓好落实。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问题较多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跟踪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为棉花种植面积安排督查工作经费,为核实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制定方案,合力推进。各植棉地(州)、县(市)督察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州)、县(市)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在面积核实督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提前着手,统筹安排,确保资料齐备,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扎实开展。

  自治区本级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艾克拜尔·吾甫尔(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组员: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相关处室领导负责地州: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

  第二组:

  组长:马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组员: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相关处室领导负责地州:巴州、阿克苏地区

  第三组:

  组长:热比娅·玉山(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组员: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相关处室领导负责地州: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第四组:

  组长: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巡视员) 组员: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相关处室领导负责地州:塔城地区、伊犁州、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博州督查时间自2014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定。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批转哈密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轮台县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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