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进入“适时提请审议”阶段

时间:2013年11月01日来源:北京商报

  中国电商发展有望结束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在日前发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电子商务法》首次成为二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解释道,二类立法项目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记者了解到,二类立法项目不是在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尚无明确出台时间表。

  对于电商立法的势在必行,企业表现出积极态度。凡客诚品公关总监焦宏宇认为,电子商务经过初期的市场蓬勃发展和积淀,眼下的确到了规范化运营的阶段。“电商立法是企业自律、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对产品、服务、货币交易等环节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避免虚假信息以及一些非法手段。”阿里巴巴方面也表示,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出台,对行业本身的规范和可持续性发展都有积极作用。有分析人士认为,政策的出台将对正处于热潮中的金融商品线上交易产生积极影响,“对虚拟物品交易,尤其是金融商品交易的管理,一旦有了成熟的模式,可能会实现相当大的市场规模。”

  目前,国内尚无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只在各种法律涉及到电子商务时,对某一部分偶有提及。如近期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对网购退换货问题进行了规范。《电子签名法》虽然已经颁布,但政策性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却存在空白。此外,国内诸多省市都已经出台了规范电商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最早一部是上海在2009年颁布的,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阐述,并明确了其权利和义务。这也被看做上海促进电商发展的重要一步,北京、深圳、浙江等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省市,都出台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及条例。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也为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参考。

  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的电商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规范和限制超过了其促进作用,这也让尚处于萌芽期的电商行业发展颇为艰难。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作为一个明显的交叉行业,目前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关的主要政府部门包括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业内人士提到,这样的管理结构不仅造成了监管的重叠,还产生了监管的真空地带。浪费资源的同时,也没有能力从全局的角度规划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上述人士表示,希望《电子商务法》可以规范和协调各政府部门的职能,为电商发展提供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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