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花协会: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解读

时间:2012年11月22日来源:

  一、棉花国家标准改革的背景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并明确要求研制全国棉花色特征图及其应用软件,制定适应仪器化检验的棉花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在质检体制改革推行过程中,棉花国家标准进行了两次重大修订,2007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实施了GB1103-2007《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该版标准增加了采用HVI检验的长度、长度整齐度等物理指标,仍然保留了棉花品级指标。由于HVI可实现长度、长度整齐度等指标的检验,而无法检验棉花品级,因此,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还没有全面实现棉花质量仪器化检验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尽早实现棉花质量指标的全面仪器化检验,同时加快与国际棉花质量指标融合,迫切需要推出棉花颜色分级指标。但对品级指标进行改革,推出全新的满足仪器化检验要求的颜色级指标,是一项极其复杂的、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为此,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从2004年开始,中国纤维检验局牵头开展了棉花颜色分级体系的研究,收集了我国不同棉区有代表性的棉样,制作了颜色级实物标准和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建立了颜色分级图。2008、2009、2010棉花年度,在生产、收购、加工、检验、使用环节共同组织开展了棉花颜色级验证试验工作,修改完善颜色分级体系。2011棉花年度,在上述环节开展了棉花颜色级检验,取消品级检验的试点工作,并已取得较好效果,目前锯齿加工细绒棉已具备全面推行棉花颜色级检验的条件。

  2010年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出台全面采用仪器化质量指标体系的国家棉花质量标准”,为了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商各相关部门,2011-2012年加快了棉花国家标准修订进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从2013棉花年度(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历次标准修订的简要回顾

  从1972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的《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至今已进行了三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在特定的经济背景、改革要求和科技水平支持下开展的。

  从棉花标准改革的进程来看,建国后出台的第一部棉花国家标准是1972发布实施的《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受当时科技水平的限制,该标准的显著特点是主要采用了感官检验,简单、快捷,对当时我国棉花的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棉花产业的发展,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1998年国务院提出了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棉花国家标准改革,具体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于1999棉花年度试行”。有关部门在1999年标准修订中,提出了将棉花长度从2mm分级改为1mm分级,将棉花标准含水率10%改为公定回潮率8.5%,首次将马克隆值作为棉花质量考核指标。这次标准的修订,引入了公定重量,体现了棉花重量检验的贸易公平,马克隆值指标的引入,也使标准增加了定量检验的物理性能指标,实现了从感官检验向仪器检验的突破。

  2007年标准修订,是为适应质检体制改革的需要。当时,我国已经完成了一批棉花加工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纤检系统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棉花仪器化检验实验室,购置了一定数量的HVI仪器,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棉花检验数据。这些都为修订我国棉花标准,将棉花仪器化检验指标纳入标准体系,提供了客观条件和技术支持。这次标准修订,对长度指标进行了重大修订,将手扯尺量检验统一到HVI检验的上半部平均长度水平。增加了适用于HVI检验的长度、长度整齐度、断裂比强度等棉花质量指标。建立了一个既适用于感官检验,又适用于仪器化检验,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体现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的棉花标准。

  三、新标准为何分为GB1103.1和GB1103.2?

  鉴于棉花细绒棉存在锯齿加工和皮辊加工两种不同加工方式,而目前棉花颜色分级体系是建立在锯齿细绒棉的基础上的,它不适用于皮辊棉仪器化检验的要求,因此皮辊棉仍保留棉花品级指标及其检验方法。考虑到在一个标准中同时保留品级、颜色级质量指标,既不利于废止品级指标,也会造成标准体例、内容的混乱。因此将GB1103标准修订为2个部分,即GB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和GB1103.2-2012《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其中,锯齿加工细绒棉采用颜色分级指标体系,皮辊加工细绒棉仍维持品级指标体系。

  四、新标准的主要内容

  GB1103.1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19个方面。涉及品级、长度、异性纤维含量要求、抽样规则、检验方法、检验顺序、组批规则、检验证书等等。

  核心内容是对棉花品级指标进行改革。棉花品级是由棉花的色泽特征、成熟程度和轧工质量来综合判定,是当前棉花贸易结价的主要指标,至今已经实行了40年。研究表明,HVI无法检验棉花品级,但可以对反映棉花颜色特性的反射率和黄度指标进行测试,对表示棉花成熟程度的马克隆值进行测试。因此,本次标准改革品级指标的思路,是对品级指标的三条件进行拆分,代之颜色级、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和轧工质量。

  颜色级根据棉花的明暗程度和黄色深度来决定,划分为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四种类型,共计13个颜色级。白棉三级为颜色级标准级。轧工质量根据棉花的外观形态粗糙程度和所含疵点的程度,分为好、中、差三档。为满足国情需要,颜色级和轧工质量还分别制作国家实物标准,以适应农商收购和现货贸易感官检验需要。这些内容的增加,既适应了棉花检验体制改革的需要,使得我国的棉花标准水平及检验技术得以显著提高,又更加注重棉花的内在质量,在质量指标设置上基本实现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

  具体来讲,GB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与GB1103-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品级, 增加了颜色级、轧工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将色特征级修改为颜色级。

  ——增加了“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主体颜色级、轧工质量”的定义。

  ——增加了颜色级划分、颜色分级图和颜色级实物标准。

  ——增加了颜色级检验的感官检验和大容量快速棉纤维测试仪(以下简称“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的内容。

  ——增加了轧工质量划分、轧工质量分档条件、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和轧工质量实物标准。

  ——增加轧工质量采取感官检验的内容。

  ——修改了“公定重量”的定义。

  ——删除了“准重、籽棉准重衣分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将成包皮棉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修改为可以分开抽样、检验、出证。

  ——修改了籽棉抽样数量。

  ——将皮棉滑道抽样修改为成包前检验抽样。

  ——取消了逐包检验时按检验单元检验含杂率的规定。

  ——将马克隆值按GB/T 6498检验时随机抽取批样数量的30%作为马克隆值试验样品修改为对批样逐样测试马克隆值。

  ——修改了籽棉和成包皮棉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组批规则。

  ——将按批检验的棉花质量标识,修改为按“棉花主体颜色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顺序标示。

  ——修改了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的范围值。

  ——增加了“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代号。

  ——取消了“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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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标准实施带来的挑战

  一是重新制定贸易结算体系。目前国内棉花贸易结算,特别是结算指标体系的设置,主要是品级、长度和马克隆值,这些指标,长期以来,由市场形成了一套通行的贸易结价规则。但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GB1103.1(锯齿加工细绒棉)将棉花质量评价指标由品级改为颜色级,并增加了轧工质量分档、断裂比强度分档和长度整齐度3个指标。由于旧标准中的品级与新标准中的颜色级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按新标准检验的结果,如何进行贸易结算,则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将推翻原有的贸易结算体系。原来以品级为基础的贸易规则结算体系(尤其是质量差价),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重新制定。

  二是转变棉花分级观念。棉花品级检验实行了40年,在棉花分级人员心中,品级观念根深蒂固。而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加工环节对颜色级完全实现仪器化检验。由于品级与颜色级概念不同,习惯于检验品级的棉花分级员,如何进行棉花颜色级检验,需要重新转变观念,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推行棉花颜色分级体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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